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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-色氨酸
本信息
分子式 |
C11H12N2O2 |
分子量 |
204.23 |
CAS |
73-22-3 |
保质期 |
2年 |
执行标准 |
AJI92/CP2015年 |
包装规格 |
25kg/袋 |
产品特性
本品是以葡萄糖、甘蔗糖蜜为原料,以色氨酸菌株进行发酵,或者以吲哚为原料的化学合成方法而制得,产品白色至黄白色晶体或结晶性粉末。无臭或微臭,稍有苦味。熔点289℃,长时间光照则着色。与水共热产生少量吲哚。如在氢氧化钠、硫酸铜存在下加热,则产生多量吲哚。色氨酸与酸在暗处加热,较稳定。与其他氨基酸、糖类、醛类共存时极易分解。如无烃类共存,与5mol/L氢氧化钠共热至125℃仍稳定 。用酸分解蛋白质时,色氨酸完全分解,生成腐化黑。略溶于水(1.1g/100ml,25℃)。 |
产品功效
L-色氨酸对成人是非必需氨基酸。 1、氨基酸类药.是人体重要的神经递质-5-羟色胺的前体,是人体的必需氨基酸之一;用于孕妇营养补剂和乳幼儿特殊奶粉;用于烟酸缺乏症(糙皮病)治疗药;作为安神药,调节精神节律、改善睡眠。 2、色氨酸可转化生成人体大脑中的一种重要神经传递物质――5–羟色胺,而5–羟色胺有中和肾上腺素与去甲肾上腺素的作用,并可改善睡眠的持续时间。当动物大脑中的5–羟色胺含量降低时,表现出异常的行为,出现神经错乱的幻觉以及失眠等。此外,5–羟色胺有很强的血管收缩作用,可存在于许多组织,包括血小板和肠粘膜细胞中,受伤后的机体会通过释放5–羟色胺来止血。医药上常将色氨酸用作抗闷剂、抗痉挛剂、胃分泌调节剂、胃粘膜保护剂和强抗昏迷剂等。 |
产品质量标准—AJI 92
项目 |
指标 |
L-色氨酸含量(以干基计),w% |
99~101 |
干燥失重,w/% |
≤ 0.2 |
重金属(以Pb计),(mg/kg) |
≤ 10.0 |
氯化物(以CL-计),w/% |
≤ 0.02 |
硫酸盐含量% |
≤ 0.02 |
PH值 |
5.5-6.4 |
灼烧残渣,w/% |
≤ 0.10 |
比旋光度αm(20℃,D)/[( º)·dm2·kg-1] |
-30.50~-32.80 |
透光率% |
≥95.0 |
产品使用范围
1、在中国药典2015年第2部规定为氨基酸类药。*
2、出口加工产品使用参考出口国家标准;
* 该品作为药品原料时我司没有销售,可按AJI92标准在外贸出口加工产品使用;